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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
2017-12-12 17:07  

  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、《淮海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》(淮工院发[2011]115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特制定《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》。

一、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

组长:冯凤麟  焦明连

成员:王    孙佳龙          窦长娥  王雪弟  

   郭淑艳  谷风云  班主任

二、考核对象

辅导员(包括学院副书记)

三、考核方式

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,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。

考核采取领导班子评价、相关人员(班主任、管理人员)评价方面考核方式,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,其中领导班子评价占50%,相关人员评价占50

考核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方面进行最终按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等级。领导班子、相关人员评价内容为:

(一)德(占20分)

1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,认真学习理论,有较强的大局观念。

2、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形势政策教育、报告会、入学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。

3、认真做好学生团员推优和学生党建工作。

(二)能(占15分)

1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,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校外培训。

2、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思路、新方法,能有效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。

3、认真撰写工作计划与总结,每学年发表1-2篇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或撰写1-2篇研究报告(或调研报告),若无扣1-3分。

(三)勤(占15分)

1、遵守工作制度,无旷工、迟到、早退现象。

2、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,有较强的合作精神。

3、注重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学生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。每学年至少谈话30人次以上,每周走访学生宿舍2-3次。

(四)绩(占30分)

1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无重大的责任事故。

2、对口负责的学生、班级中受各级表彰奖励的多。

3、所分管的工作成绩显著,受到院校级及以上表彰。

(五)廉(占20分)

1、廉洁自律,坚持原则。如有违反“四风”现象,根据情况扣5-20分。

2、秉公办事,无师生、家长投诉。如有家长、学生投诉属实,扣5分/次

3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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