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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师课堂评价实施办法
2018-04-02 11:18  

一、评价总分数

依据学校相关文件与《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测绘[2018]3号),学院教学督导组(含院领导)评价占30%的比例。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结果在绝对总分数中占6分。

二、评价方式

1.由教学督导组长制定听课计划,院领导与督导组成员采用随机进教室(机房)听课(不包括实验课)方式,听课具体时间长度机动。

2.采用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(领导及督导人员听课用)现场进行评价,第18-20周统一交给督导组长。

3.评价标准折成分数按(A:95,B:85,C:75,D:65)进行统计,上交前计算每一张记录表的平均分,写于表格的右上角。以多次听课记录表的得分为计算依据,取平均分为本学期的评价结果。

4.每个学院领导至少听5名教师以上的一门课程,学院督导组成员听计划表中的全部教师中的一门以上课程,保证学期覆盖到每个授课老师。课程包括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全部课程。

三、评价结果

1.年度评价结果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值。单学期有课的,以该学期的评价为年度评价结果。

2.每个学期末,统计汇总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,以百分制形式,平均值取位到0.0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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